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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失能失智想让谁监护?中国女子嫁美国人前选定父母

  • 发表日期:2018-01-24 12:00 |
  • 来源 :www.fengyunmusic.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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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留美女博士要嫁美国老公 思来想去能托底的还是父母

      杭州办出首份意定监护公证,一旦失能失智,你想让谁“代理”生活

     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徐茗蕊   

      有一种对自己的负责叫未雨绸缪。

      林小姐今年30岁,早年赴美,即将博士毕业,下半年她要结婚了,准丈夫是美国人。前段时间林小姐回国小住,她要办一件大事情。她跟父母一起找到杭州国立公证处,要办“意定监护”。

      原本,“监护”这个概念是针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,由监护人来保障其人身、财产等合法权益。如果一个成年人发生意外,如重病手术失去意识,家人不在身边无法处置自己的财产进行救治怎么办?意识模糊无亲无故,无人照顾自己生活怎么办。按照原本法定监护的顺序,如果是已婚的,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,接下来再是父母。

      林小姐想的是一旦自己有什么意外发生,在失能、失智时,由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共同担任自己的监护人,履行监护职责,而不是她丈夫。换句话说,她目前信任父母胜于丈夫。成年人的“意定监护”,其法律依据是去年10月1日刚刚开始施行的《民法总则》。

     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此后为林小姐办的这份《委托监护协议》也可视为杭州第一份意定监护公证。

      出国多年越来越感觉

      只有父母“靠得牢”

      当时林小姐来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时候是坐着轮椅来的,原本公证员以为她身体状况已经出现问题。细问才知道,她回国期间被电动车撞了,所幸仅仅是骨折没有大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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